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作如下报告: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11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2 | ||||
董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周立雄 | 独立 董事 | 11 | 11 | 0 | 否 | 1 |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部分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 会议届次 /事项 | 发表时间 | 发表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第六届十三次会议 | 2021.3.18 |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六届十四次会议 | 2021.4.28 |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第六届十五次会议 | 2021.7.7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1.7.9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六届十六次会议 | 2021.7.19 |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六届十七次会议 | 2021.8.12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1.8.13 |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第六届十八次会议 | 2021.10.14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对《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中期审计报告》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事情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10.15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中期审计报告》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于《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消除事项 | 2021.12.15 | 关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消除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第六届二十一次会议 | 2021.12.20 | 关于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本人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并无召开会议,
2,战略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周立雄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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