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智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宏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和公司登记申请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核深交所审核意见及上述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和承销方案执行。本批复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上述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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